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2]1507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1、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9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5407吨标准煤(当量值)、9158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01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0.18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65千瓦时/吨原煤。
2、山西中新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9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4779吨标准煤(当量值)、8544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31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9.49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72千瓦时/吨原煤。
3、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6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3669吨标准煤(当量值)、6112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1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0.2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2千瓦时/吨原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新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2年12月5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太原市经信委,大同市经委,吕梁市经信委,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新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四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38.xtj&pg=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