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时间:2012-12-20 11:18:19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晋经信节能函〔2012〕399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2]1507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1、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9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5407吨标准煤(当量值)、9158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01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0.18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65千瓦时/吨原煤。

2、山西中新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9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4779吨标准煤(当量值)、8544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31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9.49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72千瓦时/吨原煤。

3、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6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3669吨标准煤(当量值)、6112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1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0.2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2千瓦时/吨原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新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2年12月5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太原市经信委,大同市经委,吕梁市经信委,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新北辛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四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38.xtj&p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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