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27 11:13:33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晋经信节能字〔2012〕675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各节能服务公司,各节能量审核机构:

针对近年来我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申报

通过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我省境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改造项目,项目已完工并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采用分级管理原则,即各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资金申报应通过所在市经信、财政部门逐级审核联合上报。各市经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登记和验收管理,严格审核程序,确保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规范。

二、健全项目登记和验收制度

为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条件,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登记制度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2〕450号)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市经信委登记,项目完工后提请验收。各市经信委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和验收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登记制度。

三、完善年度考核体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1号“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的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经营业绩实施考核评价,考核重点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实现的节能量及获得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推进情况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将清出山西省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各市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日常考核管理,形成健全完善的节能服务公司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四、加强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为确保节能量审核结果真实、准确,按照《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0〕98号)及《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节能量审核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定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因节能服务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原因,致使项目未能达到预期节能效益的,将对节能服务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六、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网站(www.sxsjnw.gov.cn)建设,及时发布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等相关信息;建立网上“节能超市”,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提供交流平台。

山西省经信委山西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7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11月14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31.xtj&pg=9

行业资讯
Industry News
服务项目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报告查询 关于欧信

山西欧信环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351-2340151
手 机:15534462956(微信同号)
地 址:太原市体育南路北美晶域蓝湾B座805
山西欧信环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备案号:晋ICP备17011447号
公安备案:14019902000182号
友情链接:山西政府采购网 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经信委 山西欧信环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