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经信节能函〔2012〕31号关于交城义望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精炼锰铁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吕梁市经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申请交城义望铁合金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精炼锰铁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吕经节能字[2011]176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交城义望铁合金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精炼锰铁技改项目,年综合能耗35488.98吨标准煤(当量值)、69567.45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87.22千克标准煤,电炉锰铁综合能耗254.88千克标准煤/吨,空压机组用电单耗0.0722千瓦时/立方米,电炉锰铁冶炼电耗771.86千瓦时/吨,金属锰冶炼电耗1723.87千瓦时/吨,中低碳锰铁冶炼电耗762千瓦时/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评估批复
抄报:省政府
抄送:交城义望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各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