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申请汾阳市鑫建高钙灰厂年产18万吨活性石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吕经信节能字[2012]185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汾阳市鑫建高钙灰厂年产18万吨活性石灰建设项目,年综合能耗25708.45吨标准煤(当量值)、26399.98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2.82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146.67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石灰单位产品热耗为4097.97千焦/千克、电耗19.49千瓦时/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2月6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汾阳市鑫建高钙灰厂,山西四诚工程技术咨询有
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70.xtj&pg=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