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等4个煤矿(选煤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2〕1680号)收悉,4个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1.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12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5914.39吨标准煤(当量值)、10903.09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4.93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9.09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电耗19.6千瓦时/吨。
2.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开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45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3456.16吨标准煤(当量值)、5464.37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7.68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12.14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电耗21.04千瓦时/吨。
3.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15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7619吨标准煤(当量值)、13035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08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8.69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电耗17.43千瓦时/吨。
4.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配套选煤厂项目,设计能力15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2184吨标准煤(当量值)、4309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入洗综合能耗1.46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2.87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入洗电耗6.84千瓦时/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开拓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等4个煤矿(选煤厂)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1月10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临汾市经信委,长治市经信委,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开拓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节能安全技术监测中心,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各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54.xtj&pg=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