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对临汾市锦汇生电力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报告》(临市经信发〔2012〕354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临汾市锦汇生电力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年综合能耗8790.64吨标准煤(当量值)、9712.48吨标准煤(等价值),供电标煤耗237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10.97%,入炉煤占垃圾比重13.6%。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2年12月17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临汾市锦汇生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四诚工程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44.xtj&pg=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