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0万吨/年龙泉矿井、选煤厂、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3〕462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龙泉矿井、选煤厂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铁路专用线运量500万吨/年、正线长5.5公里。矿井年综合能耗20623.79吨标准煤(当量值)、38861.01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4.12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7.77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电耗17.19千瓦时/吨。选煤厂年综合能耗7692.85吨标准煤(当量值)、14851.69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入洗综合能耗1.54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2.97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入洗电耗6.75千瓦时/吨。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年综合能耗274.78吨标准煤(当量值)、606.27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正线公里综合能耗49.96吨标准煤/公里(当量值)、110.23吨标准煤/公里(等价值)。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0万吨/年龙泉矿井、选煤厂、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4月19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太原市经信委,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00.xtj&p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