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山西天王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内容变更的请示》(运经信节能发[2013]7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委于2012年2月曾以《关于山西天王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晋经信节能函〔2012〕4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建设内容。
二、山西天王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将原批复的140/65辊压机变更为Ф3.8×6.5mJCM节能型循环粗粉磨机后,设计生产能力不变(仍为63万吨)。较设备变更前相比,变更后设备投资可节省约70%,节电约10%,节省润滑油约80%。
三、鉴于该项目综合能耗较低,项目投产后对运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影响不大,且变更生产设备后,主要能耗指标将有所下降,不影响原节能评估报告和批复的结论,满足节能相关标准的要求,原则同意企业按照变更后的建设内容进行该项目建设。
四、对该项目在节能方面的其它要求,仍以原节能评估报告结论和晋经信节能函〔2012〕44号文为准。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4月8日
抄送:山西天王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92.xtj&p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