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焦化及新型煤化工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

时间:2013-03-29 17:25:24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晋经信节能函〔2013〕77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焦化及新型煤化工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 

忻州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山西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焦化及新型煤化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忻经信节能发[2012]175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山西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焦化及新型煤化工项目,年综合能耗577055.56吨标准煤(当量值)、637662.52吨标准煤(等价值),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05.25千克标准煤/吨,焦炭单位产品电耗61.97千瓦时/吨,焦炭单位产品耗蒸汽0.155吨/吨,单位LNG产品综合能耗0.145千克标准煤/标立方米,单位焦油加工综合能耗133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粗苯加工综合能耗1786千克标准煤/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3月7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山西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忻州市中信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各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76.xtj&p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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