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各节能服务公司:
为推动节能服务公司健康成长,强化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的实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0〕98号)精神,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定于3月份开展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工作情况年度考核,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核原则
1、自查与考核相结合。企业对照自查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和总结,在企业自评基础上,各市经信委、财政局组织考核,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公司经营业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和实现的节能量、专业人员发展状况等数量指标实行定量评价;对公司技术研发与应用状况等实行定性评价。
3、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8〕16号)的有关精神,纳入年度节能工作考核,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项目申报、备案资格等。
二、考核范围
列入国家和山西省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1、节能服务公司概况
2、2012年公司节能项目推广情况(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公司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情况
4、公司自主研发的节能技术情况
5、公司本年度取得的成绩
6、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遇到的障碍和问题
7、2013年工作计划
8、公司发展寻求支持的方向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及以上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销售收入同比+10%以上),合格(75-89分及以上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销售收入同比+5%以上)、基本合格(60-74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销售收入同比-5%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销售收入同比-5%以下)。
四、考核程序
1、企业自查。各节能服务公司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对本公司2012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销售收入等内容进行自查。项目节能量的计算原则上以单位产品能耗或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可参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1991),其他方法计算出的节能量作为参考。
2、现场考核。各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考核要求,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查验相关资料、重点抽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节能服务公司要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及材料。
3、汇总考核材料。各市经信委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议定考核意见,汇总上报国家节能主管部门,并适时向社会公告。
五、考核时间
2012年3月3日至3月10日,公司自查阶段。
2012年3月11日至3月25日,考核阶段。
其中:
3月11日至3月20日,现场考核阶段
3月21日至3月25日,汇总分析阶段
六、基本要求
1、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组成由专业和会计人员参加的考核组,现场考核,汇总分析,充分掌握本地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状况。各节能服务公司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及时提交,不弄虚作假。
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进行抽查。
2、各节能服务公司务必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送至注册地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省经信委。
3、为加快工作进度,本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均已上传至省经信委网站(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页--处室之窗--节能处),请自行下载。
附件:1.2012年度节能服务公司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节能服务公司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3.2012年度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4.各市考核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3月8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3月11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73.xtj&p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