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对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电石建设项目申请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市经信资发[2013]53号)文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电石建设项目,年综合能耗636227.93吨标准煤(当量值)、1059823.21吨标准煤(等价值);电石生产工业增加值能耗8.73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14.55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电石生产系统综合单耗0.88吨标准煤/吨(当量值)、1.55吨标准煤/吨(等价值);电石生产电炉电耗3030千瓦时/吨;电石生产电炉综合电耗3037.85千瓦时/吨;电石生产单位产品水耗0.422立方米/吨;电石生产焦炭单耗0.530吨标准煤/吨;电石生产石灰(折氧化钙)单耗0.979吨/吨;电石生产电极糊单耗0.02083吨/吨;项目水的重复利用率98.85%;二次水复用率10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6月8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21.xtj&p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