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山西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检测设备招标工作于2012年12月23日完成,全省55家节能监察机构与15家中标商分别签订了货物采购合同。为加快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照合同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项目进展
(一)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协调和落实好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督促本地区节能监察机构按照附表要求准确上报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二)仪器设备到位情况
各市经信委要督促本地区节能监察机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一是督促中标商尽快提供仪器设备,开展人员培训;二是深入节能监察机构掌握仪器设备接收情况,按照验收表所列各项内容逐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三是按照附表要求,准确上报仪器设备到位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是为了加强节能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提升节能监察机构的监察、监测水平,项目重点为配备节能监测专业仪器设备,在确保仪器设备配备到位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取证设备和监察车辆的配备。
(二)各市经信委对本次能力建设项目的执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落实对口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规范优质高效完成。
(三)对于配套资金未落实,没有完成专业仪器设备采购的节能监察机构,不予进行节能监察车辆的采购。
(四)专业仪器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实施并规范管理,如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请认真填报文件附表,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省节能监察总队,并附电子版。
附件:山西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6月3日
附件下载:218附件.doc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19.xtj&p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