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经信委:
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河东煤矿河溪沟井120万吨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节能专项验收的申请报告》(汾煤办字〔2013〕355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90万吨矿井及入洗150万吨洗煤厂改扩建项目、河东煤矿河溪沟井120万吨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双柳煤矿300万吨矿井及配套洗煤厂改扩建项目、贺西煤矿300万吨改扩建项目等4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评估报告已于2012年6月至9月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节能优化设计和节能改造。现4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试运行正常。
2、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晋政办发〔2011〕13号)规定,经研究,以上4个项目基本符合节能验收的要求,同意进行节能竣工验收。
3、现委托晋中市经信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该4个项目组织节能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及时报送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5月16日
抄送: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12.xtj&p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