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对山西兆丰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分公司240KA级电解系列整体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的申请》(阳经信办字[2013]25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分公司240KA级电解系列整体升级改造项目,年产重熔铝锭10万吨。项目年综合能耗160355.3吨标准煤(当量值)、436836.02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产品能耗1604千克标准煤/吨产品,单位产品电耗13034.76千瓦时/吨产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5月11日
抄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兆丰铝业有限公司,阳泉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10.xtj&p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