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盂县万汇钢铁有限公司百万吨特钢升级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阳经信办字〔2013〕50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盂县万汇钢铁有限公司百万吨特钢升级改造项目,年综合能耗529887.3吨标准煤(当量值)、627602.7吨标准煤(等价值),烧结工序能耗48.55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高炉工序能耗416.02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转炉工序能耗-9.1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球团工序能耗37.9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连铸工序能耗5.8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热连轧工序能耗55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5月11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盂县万汇钢铁有限公司,阳泉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06.xtj&p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