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选煤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3]504号)收悉,3个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设计能力9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5492吨标准煤/年(当量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吨原煤生产电耗18.67千瓦时/吨;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配套选煤厂设计能力9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1774吨标准煤/年(当量值)。吨原煤入洗综合能耗1.97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吨原煤入洗电耗6.69千瓦时/吨;
山西忻州神达原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设计能力9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5240吨标准煤/年(当量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8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吨原煤生产电耗21.1千瓦时/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3个项目的节能专篇。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专篇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4月28日
抄送:山西新安煤矿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忻州神达原宁煤业有限公司。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02.xtj&p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