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经信委:
今收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年产40万吨电石项目节能评估验收的请示》(阳煤技改〔2013〕1153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2号)要求,我委于2010年9月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电石项目组织召开了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同年9月,我委以《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40万吨电石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晋经信节能函〔2010〕157号)对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批复。
2、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按照节能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对项目实施了节能优化设计和节能技术改造。现项目已完工并试生产运行一年以上,试运行期间各项生产参数、设备运转情况基本稳定。经审查,项目基本满足节能验收的要求,同意进行节能竣工验收。
3、现委托晋中市经信委,按照节能验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节能验收程序,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电石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竣工验收工作,并将节能验收报告及时报送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23734.xtj&p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