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甲醇汽车示范运行的请示》(浙豪汽字〔2013〕28号)已收悉,根据工信部公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和工信部《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1、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发、生产的JL7152K16M和JL7182K05M两款甲醇轿车作为试点用车,进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专项产品公告,按照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提供给晋中市进行试点运行。
2、请你公司按照工信部对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甲醇生产企业、车辆用户等单位认真细化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处置预案,认真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不断改进提升整车技术水平。
3、请你公司继续加强与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认真组织企业和产品准入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相关产品试验、检测和认证程序,争取尽快进入国家专项公告。
4、请你公司加快实施M100甲醇汽车产业化,按照计划实现批量投产和上市销售,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尤其做好甲醇燃料的安全性和车辆可靠性等维护工作,并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5、请你公司定期报告在山西试点运行中的进展情况。试点运行中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和有关部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23705.xtj&p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