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项目现场审核的函

时间:2014-08-06 16:43:46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项目现场审核的函
晋经信节能函〔2014〕122号 

山西省节能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资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对2013年度以前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并已完工的项目进行最终现场审核。
  一、审核内容
  本次审核共8个项目,其中2011年度的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热力系统改造项目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审核,2012年度的怀仁县佳美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窑炉综合节能技改项目、怀仁玉珑瓷业有限责任公司日用瓷生产窑炉综合节能技改项目、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化碱转炉尾气余热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饱和蒸汽发电项目、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冷凝热回收利用项目、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乏汽余热利用工程、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300KA电解槽新型阴极结构节能电解槽技术应用项目等7个项目委托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审核。
  二、审核方法
  此次审核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第三方机构审核的专业性和客观独立性保证结果的准确真实,过程的公平公正。审核完成以后由审核机构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对审核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并进行备份。审核机构对其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责任。
  三、审核所需资金的安排
  审核费用由财政资金全额拨付,评审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审核工作灵活、高效的进行,我委将按照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节能量审核费用标准,支付每个项目1万元审核费用,共计8万元,待审核结束提交审核报告后拨付资金。
  四、审核过程中的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对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不得向企业索要与节能项目无关的其他资料,不得向外泄露审核有关信息,审核机构要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忠实于审核目的,公正的获取客观证据,得出合理客观审核结论;不得做有损于审核机构及被审核企业声誉和利益的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如无特殊情况,不通知被审核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及有关机构。被审核企业如发现审核机构违反纪律要求,可向省经信委及时反映。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1961.xtj&p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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