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抓紧做好2013/2014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抓紧组织申报2013/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支持条件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申报企业资格。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取得国家备案资格。
(二)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时间。第一至第五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并实施改造的时间分别为2010年6月1日(含)以后、2011年1月1日(含)以后、2011年7月1日(含)以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2013年1月1日(含)以后。
(三)合同格式。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应有节能效益分享条款,分享期应不长于合同有效期。
(四)项目运行时间。节能改造前项目主体应稳定运行2年以上;节能改造完工后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的条件,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运行。
(五)项目投资及合同执行。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应为对设备采购、施工等方面的直接投资;节能改造完工后,合同双方应以实际节能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定期分享节能效益,存在一次买断、中止合同等情况的项目不得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六)项目已由用能单位申请获得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2013/2014年度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后,联合上报。
(二)申报材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文件(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四)。
(三)申报程序。各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合同签订及实施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时要对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定审查,严格把关。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材料按时、按要求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二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一处)一份,同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三、其它要求
(一)节能服务公司要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负责。对未完工申报为完工项目的,或材料弄虚作假的节能服务公司,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同时列入负面名单。
(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联合审核,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省经信委联系人:孟春晖 联系电话:0351-3041522
省财政厅联系人:邢 燕 联系电话:0351-2023943
附件: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1903.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