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中市经信委:
今收到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汾西正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等项目节能专项验收的请示》(汾煤办字〔2013〕935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2号)要求,我委已对山西汾西正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和山西汾西正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等3个煤矿项目组织召开了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并以晋经信节能函〔2014〕64号和晋经信节能函〔2013〕110号文件对以上3个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批复。
2、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按照节能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对项目实施了节能优化设计和节能技术改造。现3个项目已完工并试生产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各项生产参数、设备运转基本正常,同意进行节能竣工验收。
3、现委托晋中市经信委,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节能验收有关规定,对山西汾西正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汾西正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组织节能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你委要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节能验收程序,并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及时报送省经信委和省煤炭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25476.xtj&pg=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