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的请示》(长经信节能〔2014〕1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节能中心对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二、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二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二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3504.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