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山西华鑫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吕经信审批字〔2015〕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已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评审,山西省节能中心出具了《关于山西华鑫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晋节能中心字〔2016〕1号)。依据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焦炉煤气、电力等;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废热炉、压缩机、水泵、风机等;主要耗能工序为合成氨工序、硝酸工序、硝铵工序、复肥工序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1万吨标准煤(当量值)、2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产品为合成氨、硝酸、硝铵和硝基复肥,其中合成氨、硝酸有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硝铵和硝基复肥无相应标准。能评后项目指标为: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74.05千克标准煤/吨,优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能耗先进值1150千克标准煤/吨; 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38千克标准煤/吨,优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能耗先进值0;硝铵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36千克标准煤/吨;硝基复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30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压缩机、水泵、风机、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2.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61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3461.xtj&pg=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