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工信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工作(项目要求及重点方向请登录工信部网站http://jn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91/n11299329/16819895.html 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现将我省项目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5〕584号)对项目的重点方向的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上报。
二、除符合项目重点方向的要求外,企业及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融资主体。(1)申报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已建立;(2)企业或股东有相关建设和运营经验;(3)融资主体承担运营和运维业务。
2. 项目。(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立项,已完成相关报批程序,2015-2016年具有融资需求;(3)企业或股东对项目贷款提供一定信用支持;(4)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三、企业真实、准确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申请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
市经信委负责各市项目的组织推荐,省属企业可直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将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处。
联系电话:0351-3046280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1277.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