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关于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实施主体及项目名称
变更为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乘用车项目的请示》的复函晋经信节能函〔2017〕106号 晋中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实施主体及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乘用车项目的请示》(市经信节发〔2017〕3号)、《关于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乘用车项目新增投资对综合能源消费影响情况的请示》(市经信节发〔2017〕20号)已收悉,依据你委初步审查意见,该项目在保持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对生产线进行部分改造,总投资由原15.7亿元变更为21.87亿元,增加的6.17亿元投资主要用于新增流动资金4.6亿元和新增模具、检具、夹具、焊机等国定资产投资1.57亿元,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能耗等用能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
经研究,在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原批复文件《关于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乘用车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晋经信节能函〔2015〕150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同意将原项目能评实施主体及项目名称由“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乘用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乘用车项目”。
请你委依据本复函、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原批复文件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能评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向节能审查机关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7433.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