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电解铝和水泥企业电耗专项核查。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要求,对电解铝企业2016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核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的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进行核查。根据2016年度水泥企业工序能耗和电耗核查结果,对已下达整改意见书的企业,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煤炭行业能耗专项核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487号)有关要求,对我省煤炭开采企业(含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进行能耗专项监察。根据煤炭企业2016年能耗自查情况,选取60家主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
(五)燃煤电厂节能改造专项监察。按照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西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6〕239号)有关要求,对照各发电企业制定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十)其它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山西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晋经信节能字〔2012〕305号),省节能监察总队要研究制定《山西省有色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二是在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数据中心,开展能耗专项监察,重点核查数据中心年耗电量、电能使用效率(PUE)情况等。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省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人员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同时,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建立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要求,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安排人员,完成国家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经信委、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监察合力。各市经信委要将节能监察工作列入本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省级节能监察机构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各项监察任务的专项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时间进度,细化措施手段;市级节能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本级经信主管部门和省级节能监察机构的工作,加强人员调配,确保各项监察任务顺利完成。(二)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各市经信委、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节能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效能,塑造队伍良好形象,督促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
(三)有效运用监察结果。节能监察工作要做到执法有依据、监察有落实、处罚有结果。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企业,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落实;对整改期限届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四)强化舆论引导。建立节能监察工作公布制度。各市经信委、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定期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扩大节能监察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督促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强化节能意识,提高能效水平。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6996.xtj&pg=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