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6-08-01 11:02:42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晋经信节能函〔2016〕421号 长治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批复的请示》(长经信节能〔2016〕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评审,山西省节能中心出具了《关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晋节能中心字〔2016〕28号)。依据评审意见,经我委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洗精煤、电力、柴油等;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焦炉、干熄焦余热锅炉、风机、空压机、水泵、电机等;主要耗能工序为备煤、炼焦、干熄焦、筛贮焦、煤气净化等工序。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27.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产品焦炭有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能评后项目指标为: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3.37千克标准煤/吨,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能耗先进值115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压缩机、水泵、风机、电机、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2.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61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5360.xtj&p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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