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函〔2016〕340号 各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中国制造2025山西行动纲要》(晋政发〔2016〕20号),鼓励机电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引导终端用能设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继续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和2016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委要根据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有关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进行申报,并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胶装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两份)于7月18日前报省经信委(节能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申报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文件。申报表格及其它相关要求电子版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子网站下载(http://www.miit.gov.cn)。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5349.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