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3〕33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完成关闭的、属《通知》规定“支持重点”的小企业,以及列入2011及2012年度全国关闭小企业计划且已关闭但未获得补助资金的小企业,均在本次申报范围内。金属非金属小矿山须属于已实施关闭、且按照国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列入整顿关闭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凡缺少《通知》规定所需材料要件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各市上报项目,须以县(区、市)为单位装订成册(项目较多的县可分册装订,需附项目目录),同时须按照《通知》要求填报“2013版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软件”(下载网址:202.108.83.70/down/CSM.zip),申报软件录入项目须与上报材料项目一致。
(三)各市经信委负责通知市安监部门做好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关闭企业申报工作,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安监部门申报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关闭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须于9月23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市经信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文件所附表格须由申报软件导出,不得人工自行编制);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系统电子文档。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3〕336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3日
抄送:省安监局. |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9月13印发 |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15593.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