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各市经信委、总工会:
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国家提出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期间21个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国家任务,争取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总工会决定开展“为建设美丽山西做贡献”立功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淘汰落后产能为切入点,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山西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开展“为建设美丽山西做贡献”立功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为再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新业绩、提前两年完成我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建设美丽山西做出新贡献。
二、竞赛内容
围绕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广泛发动动员相关企业,以大局为重,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充分调动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扎实推进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建设美丽山西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比任务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6号)等的要求,有关企业积极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落实分解淘汰任务,按规定时间落后产能企业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按照要求组织完成现场验收工作,确保提前两年完成本地“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鼓励各地针对本地区落后产能比较集中的行业,制定比国家和省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或将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范围扩大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行业之外,并将淘汰任务落实到企业、进行公告和检查验收。
(二)比政策落实。建立健全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执行符合本地实际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方面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抑制产能过剩政策措施,以及土地、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强化环保、节能、安全、质量、工商、土地等执法检查及处罚力度。
(三)比工作效率。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或提前完成本市目标任务分解、公告、检查验收及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及省级资金申报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向企业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在推进淘汰进度、解决职工安置及企业债务等方面发挥实效;按规定日期上报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及时将工作进度反馈相关县(市、区)和企业。
(四)比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企业退出与保障职工权益统筹考虑;坚持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职工安置责任,建立运转有序、信息畅通、工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坚持内部转岗转移与社会再就业相结合,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落实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技能培训、再就业扶持、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有效保障职工权益;合理把握淘汰力度和节奏,积极稳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立功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为建设美丽山西做贡献”立功竞赛活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张华龙省经信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申瑞涛省经信委副主任
王兴旺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张效生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主持工作)
张亚琳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米杰省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主持工作)
李志松省经信委电力处(处长,主持工作)
王黎红省经信委能源处处长
李力红省经信委经济技术合作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办公室主任由申瑞涛副主任兼任。
四、竞赛要求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要切实加强对竞赛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市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立功竞赛组织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把立功竞赛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淘汰落后产能同步筹划、组织和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竞赛目标、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整个竞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要定期与不定期分析检查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根据本市竞赛活动的目标、方案和计划,紧密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际和特点,认真制定不同阶段、不同考核对象的具体标准和细则,确立各自的竞赛重点和主题,并切实加以实施。
(三)加强宣传,健全考评。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立功竞赛的意义、内容、做法和具体要求,取得企业及职工的理解和参与;要建立详细的各类台帐资料,建立健全各自的考核、奖励制度,并及时予以兑现。同时,对在立功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五、评选表彰
本次立功竞赛活动表彰评选的范围主要是“十二五”以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工作者、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各单位要按照本次竞赛要求,将工作在第一线的集体和个人作为评选重点,并从中择优产生推荐名单(见附件1、2)报领导组办公室。各市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先进个人不超过8名;各市企业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不超过3名;省有关部门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3名。
(一)评选推荐原则
坚持严格按条件、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层层民主选拔,重实绩、看贡献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程序
l、基层推荐。立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必须严格按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程序进行,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在本单位(系统)公示。
2、审查推荐。对推荐立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县、市经信委和总工会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后,报领导组办公室。
3、立功表彰。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市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请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予以记功表彰。
(三)评选推荐条件
立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省、市、县(市、区)长期从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处(科)室。
(2)以大局为重,不计得失,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特别是提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主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拆除废毁落后设备,有力地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3)单位、处(科)室、企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先进个人条件
(1)省、市、县(市、区)长期从事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的工作者。
(2)认真负责,加强调查研究,对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及设备做到底清数明。
(3)敢于负责,严格执法,公正处理各种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资料审核、落后设备拆除、申报安排奖励补偿资金等工作中严格把关,廉洁自律,扎实推进,有效促进落后产能按时关停淘汰。
(4)企业负责人(或工作者)必须是主动(或提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负责人(或工作者)。
(5)本人无违纪违法行为。
六、评选推荐工作几点要求
(一)省有关部门、各市经信委和总工会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原则、程序、条件进行评选推荐。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群众公认,工作突出。同时,严格评审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二)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山西省“为建设美丽山西做贡献”先进集体(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4),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由市经信委、市总工会联合上报省经信委、省总工会。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李鑫0351-2022229
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秦望东0351-8380548
附件:1.“为建设美丽山西做贡献”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2.“为建设美丽山西做贡献”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3.《山西省“为建设美丽山西做贡献”先进集体推荐表》
4.《山西省“为建设美丽山西做贡献”先进个人推荐表》
山西省经信委山西省总工会
2013年7月27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404 附件.doc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15590.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