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办、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社会团体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激发社会团体活力,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近日,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晋纪发〔2014〕1号),根据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是顺应群众期盼、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现实需要;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关于反对“四风”的有关文件,特别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
二、要按期清理整改。各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时间、规定动作开展自查清理,于2014年1月31日前提交清理规范自查报告书、财务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等。各行业办要认真对本领域行业协会自查情况进行初审,并结合实际情况于2014年2月10日前提出审查意见。
三、要做好规范工作。要以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行业协会在依法办会、开展活动、财务状况、领导兼职、日常管理以及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要通过规范行为,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发展活力,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24057.xtj&p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