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申请在运城示范运行的请示》(运经信产业发〔2014〕183号)收悉。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4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经研究,我委同意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CGC5040XXYBEV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底盘型号CGC1040EV)在运城市示范运行。
请你委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售后服务人员和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在产品投入示范运行后,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和实际运行情况的跟踪测试,建立健全产品示范运行档案;加强示范运行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做好产品的改进完善工作,切实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产品示范运行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并在试运行期(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满后上报示范运行综合报告。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4463.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