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晋中、阳泉、吕梁、长治、临汾、运城市经信委: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经信委在对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延续核准的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后,向我委提出了农药生产资格延续核准申请。我委委托专家组进行了材料复审和现场复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要求,同意山西科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农药(制剂)生产企业(第一批,见附件)延续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山西科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申报材料及生产现场符合农药产业政策规定,同意延续核准。
二、本次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5年期满申请延续保留农药生产资格的企业需提前5个月向所在地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市经信委初审合格后提前3个月报省经信委申请延续核准。对于逾期未申请延续的、提出申请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委将上报工信部取消其农药生产资格。
相关市经信委要做好对已通过延续核准农药(制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延续核准期内的企业迁址、更名等事宜,须按规定报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1060.xtj&pg=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