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文件要求,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已对以下企业相关产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现将企业名单及认定产品名称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如有异议者,请用真实姓名与省经委资源处联系反映情况。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将向企业颁发《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联系人:任敏 李变华
联系电话:3083030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1、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2、忻州金宇工贸有限公司 硅酸铝耐火材料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3_15494.xtj&pg=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