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拿出156万元,对2008年度环保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重奖。这是日前从长治市政府获悉的。
2008年,长治市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44项指标考核评价体系,把环保工作作为市县两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将环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及环保部门,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层层签定责任书。全市财政用于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保自身建设等,分别投入资金5901万元、6428万元、2154万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38.12%、26.11%、12.37%。全社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达12.8亿元,占全市GDP的2.1%。先后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4233人(次),对1525家(次)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对50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日前,长治市政府决定奖励沁源县政府等5个县(区)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各人民币12万元;奖励潞城市政府等3个市(县)治污减排优秀单位称号各人民币10万元;奖励长治市城区政府等3个区(县)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各人民币8万元;奖励长子县政府等2个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民币8万元;奖励长治市监察局等3个治污减排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各人民币5万元;奖励宋福庭等110个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各人民币1000元。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3_15377.xtj&pg=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