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山西省“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山西省节能工作领导组定于3月5日—4月30日对省千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本次考核工作主要是针对省千家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节能目标包括年度节能量、“十一五”总节能量进度、年度万元增加值能耗达标三方面内容(国家千户企业以外的省千家企业只考核年度节能量、年度万元增加值能耗两方面内容);节能措施包括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节能法律法规执行、节能管理工作执行五方面内容。
企业节能目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省节能领导组下达的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为基准,依据省节能工作领导组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节能措施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省千家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且节能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节能指标基本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省节能工作领导组要求省千家企业要认真对本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考察组对省千家企业上报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计分表中的指标逐项分解审核,通过听取千家企业汇报,审核、查验档案资料,座谈,重点抽查、现场核实,对逐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与千家企业进行沟通。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省千家企业,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结合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该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省节能领导组,限期整改。对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太原市节能监察支队已于3月8日起,开始对太原市81户省千家企业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3_15413.xtj&pg=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