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字〔2016〕195号 各市经信委:
为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信部关于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要求,我委于6月1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函〔2016〕332号)。在企业自愿申请,各市经信委网上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工信部确定试点企业的参考条件,我委确定了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为工信部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品牌培育战略规划,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二)组织学习及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等品牌管理体系方法指导文件,参加全国性、地区(行业)性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三)策划完善品牌管理体系。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体系运行及自我评价。正式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和形式可参照《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附录A),并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五)经验总结及案例提炼。对本企业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过程中给企业在观念、战略、职能、活动、能力及结果等方面带来最深刻变化、最显著提升的内容,以独立案例或经验的形式提炼出来,按照《关于典型经验案例的要求》(附录B),形成典型经验案例。
相关市经信委要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试点企业力争通过品牌培育过程,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炼出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典型经验,成为引领行业品牌的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 工信部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山西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7_45235.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