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方案

时间:2017-12-12 11:53:23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网


西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生活用水呈刚性增长趋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我区公共机构数量多、人员集中,带头做好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促进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规划编制和投入力度,开展各行业各级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藏发改环资〔2013〕670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1.公共机构节水总体要求

     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实现西藏自治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和公共机构节水目标,以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供水、用水、耗水管理全过程,通过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目标、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

 

     1.2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节水,提高公共机构节水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制度建设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率先垂范,带动全社会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坚持政策激励,完善节水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全面开展。

 

     1.3 主要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水组织管理和统计制度、节水目标责任制、节水型单位评价考核标准、宣传培训体系。

    2.公共机构节水重点任务

    2.1 节水日常管理 
    2.1.1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协调发展 
    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公共机构节水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重公共机构节水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节约型政府战略的协调以及不同地区、科教文卫系统间的协调与推进,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快制定《西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考核办法》,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节水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公共机构节水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节水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水目标责任制。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用水定额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和标准,实行用水总量管理。研究制定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节水建设、评价标准。

     2.1.2 强化用水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用水计量、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用水计量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用水计量检查。完善公共机构用水统计和上报制度,推进节水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的管控。

    2.1.3 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节水目标,把节水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开展表彰奖励。建立健全节水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水执法。定期开展节水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节水整改意见书并督促进行节水改造。

     2.1.4 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推进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水,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用水高、浪费严重的公共机构,宣传节水典型。组织所属各级公共机构节水管理部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大力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水管理。

 

     2.2 节水器具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2.2.1 加快公共机构管网改造 
    自治区公共机构各单位应加强供水管网普查力度,对跑冒滴漏损失大的管网进行改造,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降低管网漏损率。

    2.2.2 加快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产品 
   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严格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推广节水型龙头、节水型便器、节水型开关等设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建筑的节水设施应当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定并推行节水型器具的强制性标准,通过补贴补助等措施,引导公共机构尽快淘汰现有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2.3 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
   组织西藏自治区级机关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指标先进”的节水型单位。

 

       3.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顺利实施,西藏自治区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各部门进行了具体分工,研究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项制度、节水型单位创建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考核办法,负责协调、落实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表彰、奖励等工作。

 

      4.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具体安排

      4.1 制订实施方案阶段 
    2013年12月31日前,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自治区公共机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我区各公共机构,对本单位用水现状进行全面核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和加强节水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学习宣传阶段 
    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级公共机构组织对后勤管理部门和基本建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宣传建设节水型单位的重大意义,学习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

       4.3 全面实施阶段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本单位节水工作。
      4.4 评估总结阶段 
    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公共机构的节水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及时总结节水工作的成功经验,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
    在全面实施和评估总结阶段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我区各公共机构的节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5.公共机构节水保障措施

    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管理,研究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实现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目标。

      5.1 加强组织协调

    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本部门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5.2 加强监督考核 
    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公共机构节水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
      5.3 加强资金保障 
    强化政府资金保障,要积极争取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落实各级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实施方案及节水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加大公共机构节水资金政府投入,对重大公共机构节水工程和节水技术示范项目、用水定额制定、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5.4 加强宣传教育 
    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助“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协调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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