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经信节能函〔2011〕155号
省电力公司:
山西阳煤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省经信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中,其主要产品烧碱被列入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工序)名单中,对此,企业多次提出重新核查申请。2010年12月28日,我委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二次赴现场核查,经对专项监察审计及重新核查结果研究,现说明如下:
在专项监察审计时,山西阳煤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计量设施不完善,离子膜与隔膜两条生产线用能及烧碱与PVC用汽量不能准确划分,致使能耗数据出现偏差。随后,企业完善了计量器具配备。根据企业提供的具有计量的能源数据,省节能监察总队对企业2010年1-5月的产品能耗进行了还原,经重新核查,该企业32%离子膜烧碱综合能耗为348.44kgce/t,电耗为2272.03 kgce/t;45%离子膜烧碱综合能耗为506.08kgce/t,电耗为2272.03 kgce/t;42%隔膜烧碱综合能耗为1106.57kgce/t,电耗为2420.85 kgce/t。以上指标均未超过国家限额标准。
同时,省节能监察总队还对企业2010年6-11月产品能耗进行审核,企业隔膜法烧碱生产线于2010年6月全部停产,离子膜烧碱综合能耗及电耗均低于国家限额标准。
企业不执行惩罚性电价。
特此说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情况说明 函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29463.xtj&pg=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