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等4个煤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2]387号)收悉,4个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1、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2号煤),设计能力9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4517吨标准煤(当量值)、8144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02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9.05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19.00千瓦时/吨原煤,原煤生产煤耗2.54千克/吨原煤。
2、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
合项目(2号煤、3号煤),设计能力9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5920吨标准煤(当量值)、10190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57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1.3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2.3千瓦时/吨原煤。
3、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6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3964.5吨标准煤(当量值)、6877.3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6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11.5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2.8千瓦时/吨原煤。
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90万吨/年,年综合能耗4844.87吨标准煤(当量值)、8829.87吨标准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4千克标准煤/吨原煤(当量值)、9.8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等价值),原煤生产电耗20.9千瓦时/吨原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等4个煤矿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煤矿批复
抄报:省政府
抄送:临汾市经信委、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886.xtj&pg=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