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意见》(晋煤环函〔2012〕1342号)收悉,3个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你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1.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9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5393吨标准煤(当量值)、8812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5.99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9.79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电耗17.91千瓦时/吨。
2.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6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3902吨标准煤(当量值)、6772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6.5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11.2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电耗22.5千瓦时/吨。
3.山西阳煤集团碾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设计能力120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9349.13吨标准煤(当量值)、15850.61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7.79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13.21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电耗25.54千瓦时/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阳煤集团碾沟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三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三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2年11月16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太原市经信委,晋中市经信委,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阳煤集团碾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节能安全技术监测中心,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各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34.xtj&pg=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