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经信节能函〔2012〕232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600MW机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 作者:信息中心 发表时间:2012-08-24 15:56:20 点击次数:724 】朔州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上报对<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600MW机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朔经信资字[2012]47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600MW机组工程,项目年综合能耗114.11万吨标准煤(当量值)、12.8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发电标煤耗287.48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标煤耗308.27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6.74%。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省经信委
2012年7月25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四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各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