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有关县经信局:
近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2〕1833号下达了重点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共下达我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57项,项目总投资728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463万元。
现将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将会同省发改委对购置仪器设备和执法车辆统一组织招投标工作,严禁各项目单位自行购买。
二、各经信委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实施项目,执法车辆单台价格不得超过实施计划中批准的金额,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规模和车辆单台价格。我委将对执法车辆统一进行标识喷涂,车辆仅限用于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四、各市经信委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要积极采取措施,务必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对项目批复中仪器设备和执法车辆的购置工作,并于2012年12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项目验收报告。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将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
山西省经信委
2012年7月19日
抄送:省政府。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7月19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22.xtj&pg=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