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经信节能函〔2012〕194号关于朔州市荣丰化工有限公司2×25000KVA矿热炉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朔州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上报<朔州市荣丰化工有限公司2×25000KVA矿热炉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的请示》(朔经信资字[2012]44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朔州市荣丰化工有限公司2×25000KVA矿热炉技术改造项目,年综合能耗46097.2吨标准煤(当量值)、92571.4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36.6千克标准煤/吨,硅铬合金单位产品电耗7217.6千瓦时/吨,中低碳铬铁单位产品电耗1769.7千瓦时/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技改批复
抄送:朔州市荣丰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四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