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经信节能函〔2012〕193号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燃气轮机组采购招标方式的批复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燃气轮机组采购申请改变招标方式的报告》(钢呈发〔2012〕88号)收悉。我委以晋经信资源字〔2012〕159号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备案。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4月19日和2012年4月26日两次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了该项目燃气轮机组的招标公告并组织招标,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均只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投标单位报名。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燃气轮机组采购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公开、公正选择供货商。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