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经信节能函〔2012〕29号关于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昔阳西寨(49.5MW)风电场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晋中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昔阳西寨49.5MW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节能评估审查的报告》(市经贸字〔2011〕205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昔阳西寨风电场工程,安装33台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9.5MW,年综合能耗872.07吨标准煤(当量值)、2377.09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发电量综合能耗7.72克标准煤/千瓦时(当量值)、21.05克标准煤/千瓦时(等价值),站用电率1.40%。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评估批复
抄报:省政府
抄送: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各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