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禹门口电力公司1×15MW煤气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的请示》(运经信节能发[2013]36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河津市禹门口电力有限公司1×15MW煤气发电项目,年综合能耗37507吨标准煤(当量值)、15936吨标准煤(等价值),发电标准煤耗465.8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标准煤耗492克标准煤/千瓦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4月19日
抄送:河津市禹门口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97.xtj&p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