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经信委:
你委报送的《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的请示》(运经信节能发[2013]42号)收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1380m3高炉、1×360m2烧结机、2×120t转炉、1台烧结余热双压锅炉、1×11MW发电机组、2×95t燃气锅炉汽轮机拖动风机,以及TRT余压发电、烧结机烟气脱硫、水处理等配套设施。项目年综合能耗1408744.27吨标准煤(当量值)、1537730.23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产品生产综合能耗418.82千克标准煤/吨钢坯(当量值)、457.17千克标准煤/吨钢坯(等价值),可比钢坯综合电耗185.16千瓦时/吨。其中:烧结工序能耗48.66千克标准煤/吨,高炉工序能耗387.66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能耗-20.54千克标准煤/吨,LF钢包精炼炉工序能耗6.46千克标准煤/吨,连铸工序能耗5.697千克标准煤/吨,制氧工序能耗0.46千瓦时/m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评估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信委
2013年4月19日
抄送: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远识再生资源技术研究院,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5996.xtj&p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