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忻经信[2013]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线技改项目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进行的产能减量置换项目。项目采用先进的水泥挤压联合粉磨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符合产业政策。
三、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11378.13吨标准煤(当量值)、25491.38吨标准煤(等价值);可比水泥综合能耗为5.58千克标准煤/吨,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2.07千瓦时/吨。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该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水泥挤压联合粉磨工艺,选用两套160/120辊压机、V型选粉机与φ4.2×13m球磨机组成单闭路挤压联合水泥粉磨工艺,同时配套1台φ3.0×25m回转烘干机、2台八嘴回转式水泥包装机、除尘、供电和供水等设备设施。优化总平面布置,安装变频设备和软启动装置;合理设置配电系统,并采用无功补偿措施,减少线路电能损失。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的生产能力。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照明器具等,推荐选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61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将作为对项目节能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书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如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并作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4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各有关金融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30.xtj&p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