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省千家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个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省经信委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字〔2012〕89号)精神,国万家和省千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截止目前我省1208家省千家企业共有821家企业编制并提交了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并通过审核。为确保千家企业按要求完成能源审计任务,现就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因淘汰等原因2013年退出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的企业,对于尚未编制的、2013年新纳入的和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千家企业,9月15日前应全面完成能源审计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市经信委要加强组织督导,责成专人负责。未开展编制工作的省千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和《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5329-2010)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已完成编制工作的省千家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中提出的节能措施,确保完成企业年度和“十二五”节能目标。
三、审核工作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组织落实,各市经信委于9月15日前将本辖区企业编制的能源审计报告及规划一式三份并电子版,集中报省节能监察总队。
四、省千家企业要认真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将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作为改进企业能源管理的有效措施,掌握本企业能源管理状况及用能水平,排查节能障碍和浪费环节,寻找节能机会与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对逾期没有提交报告、拒绝编制、二次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告,并列入下一阶段节能监察和节能预警调控重点企业。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16029.xtj&pg=6